刑事无罪辩护,是刑辩领域极具含金量的核心业务成果。2026年8月4日,天地人朱与墨律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其代理的湖南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L某涉嫌诈骗一案,在取保期即将届满之际,因无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至此,朱与墨律师与李冰律师圆满完成了该案的刑事辩护工作。
一、案起增资扩股
2018年,湖南某环保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L某在特定的同学、朋友圈中发布了《招股计划书》等相关信息。该信息发布后,吸引了部分同学、朋友前来投资入股,报案人贺某、刘某夫妇即为其一。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未能成功,公司投资及承接的其它项目相继失利,导致资金链断裂,L某本人也陷入财务困境。由于贺某、刘某夫妇与L某系大学同学,入股资金转入了L某的私人账户。L某返还了五分之一的款项后,因一时无力退还剩余资金,贺某、刘某夫妇持续催讨债务。L某因无力还款,遂将二人微信拉黑,并不再接听电话。贺某、刘某夫妇随即向住所地派出所报案,L某拒接公安电话,因此引发本案。L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2025年8月18日,L某在外地拓展业务后返回郴州的公司,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两天后被侦查立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带走,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二、抽丝剥茧辩护
L某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朱与墨律师,与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接受委托后,朱与墨、李冰律师先后前往接受报案的派出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及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反复沟通询问,最终确定了主办警官及联系方式。查询到羁押场所后,朱与墨律师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在L某被羁押于看守所的第三天就完成了会见,详细了解了案件和案发经过。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方向,制定了完整的辩护方案,并循序推进:
第一步,基于L某正在为公司履行一项紧急筹备货物交货的业务,我们马上申请取保,变更强制措施,但由于侦查机关讯问等侦查工作刚开始,因此未予准许。
第二步,由家属设法及时连本带息退还贺某、刘某夫妇尚未获退还的投资款。最终该款项由L某家族一名与L某有商事合作的企业主代为支付。
第三步,由家属通过微信与身在泰国的贺某、刘某夫妇沟通,请求二人出具刑事谅解书。贺某、刘某夫妇收到全额本息后,同意出具刑事谅解书,还录制了宣读刑事谅解书的视频并刻录成光盘,从泰国通过航空邮寄快寄给了主办警官。一周后,辩护律师与主办警官当面沟通,阐明了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初步意见,同时也了解了办案人员对本案的处理态度。之后,辩护律师进行了第二次会见,向L某陈述了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并征求犯罪嫌疑人L某的意见。
第四步,在刑事拘留羁押满30天节点的前4天,朱与墨律师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阐明了两点取保理由:一是本案情节轻微,对L某不予羁押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二是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取保候审不影响后续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最终在L某被羁押的第30天,L某顺利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非辩护的终点,朱与墨、李冰律师的辩护工作并未就此停止。
第五步,在细致研讨案件的基础上,两位律师撰写了《L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辩护意见》,并于取保候审即将满一个月的2025年9月26日正式提交给主办警官。这份《辩护意见》开篇就以醒目字体鲜明阐明核心辩护观点:“本案没有犯罪事实,L某不构成诈骗罪,应当作撤案处理。”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共撰写了5页,篇幅体量适中:
一是犯罪嫌疑人L某并未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涉案款项是基于客观真实的融资背景与融资目的发生,本案基本事实为股权融资不成功后,相关款项转为民间借贷;
二是犯罪嫌疑人L某并无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目的,自2019年控告人催讨涉案款项以来,L某在个人支付能力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仍有清偿欠款,未还清款项实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且刑拘后涉案款项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同时检索类案(2015)渝四中法刑终字第00120号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说理进行比对,举重以言轻;
三是本案本质是民事纠纷发酵引发的刑事控告,实际系L某投资经营失败引发的经济纠纷,目前控告人夫妇已经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双方的民事纠纷也已经彻底化解;
四是本案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案件。
提交答辩状后,朱与墨律师仍然坚持每三个月与主办警官沟通一次,变换角度陈述辩护观点,特别是从司法的社会效果出发,阐述该案有罪判决会造成一个大学班级同学关系“撕裂”。经过朱与墨、李冰律师对案情抽丝剥茧的分析和与办案人员的持续有效沟通,终于在取保候审届满前获得宝贵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正义来得及时也来得彻底,还L某以自由之身与守法之誉!
本案代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特别对本案两名主办警官表示诚挚感谢:办案过程中主办警官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办案态度,随时对接听取辩护意见,未及时接听的辩护电话也会主动回拨沟通。尤其是在L某被羁押期间,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某环保公司因需法定代表人接收短信验证码才能完成网上纳税申报,一度面临无法按时申报的合规风险。获知该情况后,主办警官主动为L某的工作手机充电,协同律师、企业财务人员三方在线实时对接,顺利协助企业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工作,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充分体现执法温度,兼顾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合法权益,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了人性化的执法担当,充分展现了法治营商环境下的公平与善意。